(一)收集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如借款合同、借条等,证明债务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二)保留用于家庭消费的账单,像水电费、物业费、购物发票等,以此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三)整理配偶参与经营的相关材料,例如公司的股东名册、参与经营的会议记录等,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