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安机关对职务侵占10万的案件不立案时,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理由。若不认可理由,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七日内,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二)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三)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若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四)若有证据证明职务侵占行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