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觉得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判断。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过高。
(二)若认为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额。
(三)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的法定程序,能维护自身在违约金方面的合理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