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自身对债务人有合法有效的债权,此债权可以是合同产生的,也可以是其他法定情况产生的,并且要在债务人处分财产之前就已形成。
(二)确认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像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这些行为会让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
(三)判断债务人处分财产后,其资产是否不足以偿还对自己的债务,是否让债权有无法实现的风险。
(四)明确相对人的主观状态,无偿处分时不管相对人是否知情都可行使撤销权;有偿处分时,需证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有害于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