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或调解书,这是启动执行程序的基础。
(二)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等材料。
(三)法院受理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若发现隐匿财产,可进行搜查。
(四)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五)执行中双方可达成和解协议。
(六)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财产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