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起诉对方欠钱,对方不出庭,若为必须到庭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拘传;非必须到庭被告,法院缺席判决。证据充分时法院支持原告诉求,证据不足则可能不支持,被告缺席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后,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有权力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对于非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当原告证据充分,如持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和借款金额等事实时,法院会判决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等。但如果证据不充分,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难以支持原告的诉求。被告不出庭,就等于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等重要诉讼权利,要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如果大家在类似借贷纠纷中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对诉讼流程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