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妻子不同意离婚,可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证据例如分居证明、对方家暴或重婚证据等。
(二)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调解,并且调解贯穿离婚诉讼全过程。
(三)若调解无效,法院会依据庭审情况和证据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像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符合这些情形可能会判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