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事案件里,若被告收到传票却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为避免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权利,应尽量按时出庭。若实在无法出庭,需提前向法院说明正当理由并申请延期审理。
(二)对于必须到庭的民事被告,要重视传票,按要求出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要及时与法院沟通。
(三)刑事案件被告人应积极配合,按时出庭受审,若不能出庭要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