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胁迫结婚的证据准备
可收集相关人证,他们能直接证明受胁迫情况;保留短信、微信记录等电子证据,其中体现的胁迫内容可作为有力证明;准备医院诊断证明,用以证明因胁迫产生的精神创伤。
(二)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证据准备
收集对方的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等医疗文件,这些能直接证明对方所患重大疾病;若有与对方或其家属的沟通记录且能体现隐瞒情况,也可当作证据。
准备好证据后,撰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