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仅是信用卡恶意透支8000多元,因未达五万元的数额较大标准,通常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用过于担忧刑事处罚,但仍需尽快还款,避免产生高额利息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若存在冒用他人信用卡、使用伪造信用卡等情形且数额8000多元,构成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情况。初犯可将其作为从轻处罚情节,在法院量刑时,可积极表现,如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有积极退赃等悔罪表现,争取从轻判处,有可能获得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