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执行人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履行义务,可先尝试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延期执行,之后执行程序会中止,按协议履行。
(二)若双方协商不成,被执行人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延期执行的事实和理由。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合理事由,如不可抗力、经济状况突然恶化等。若理由正当,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延期执行;若不成立,会驳回申请并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