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这是基本处理方式,双方无需再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义务。
(二)已履行部分,若想恢复原状,原物存在就返还原物;原物不在则折价补偿。金钱交付要返还本金和法定孳息,劳务、无形财产等按市场价格或同类报酬标准折价返还。
(三)还可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像修理、更换、重作、减价等。
(四)若一方有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