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取保候审规定
严格做到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
(二)配合司法程序
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案件情况,提供相关证据线索。
(三)委托律师辩护
聘请律师,律师会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有利辩护意见。
(四)争取被害人谅解
若有被害人,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争取谅解,利于量刑。
(五)保持良好行为
不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避免被撤销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