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应关注法院送达信息,即便不想签收执行书,也不要采取拒绝、躲避等方式,避免法院采取留置送达等方式使执行书依然有效送达。
(二)若对执行存在异议,可收集相关证据,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走合法途径解决。
(三)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与法院沟通自身情况,如确实存在困难可尝试协商执行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