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以一方有精神障碍起诉离婚,需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婚前隐瞒精神病史且婚后经治不愈的病历、诊断证明等。
(二)若婚前知晓对方有精神障碍仍结婚,或者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患精神障碍久治不愈,要留存治疗记录、医生诊断意见等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
(三)在起诉离婚过程中,要为患精神障碍一方安排好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给予适当帮助和安排,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