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方面,若想判断是否构成虚假出资罪,需确认是否为公司发起人、股东,非此身份则不构成该罪。
(二)主观方面,要考察行为人是否明知自身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却故意进行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三)客体方面,需看行为是否侵犯国家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客观方面,查看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