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销售假冒伪劣假烟金额达16万被指控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嫌疑人可争取从轻处罚情节。首先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若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坦白,以降低量刑。
(二)积极退赃退赔也是关键,将已经销售假烟所得的16万积极退还,可体现悔罪态度,有助于从轻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