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离婚协议时,若双方约定一方不用付抚养费,要确保这是双方真实意愿,且不会损害子女权益,这样约定才有效。
(二)当子女因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增加,现有抚养费无法满足需求时,子女可向未直接抚养方主张增加抚养费。
(三)未直接抚养方应关注子女实际情况,若接到子女增加抚养费的主张,需配合法院调查,按法院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的判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