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先通过正当法律程序获取生效法律文书,像是判决书、调解书等,凭借这些生效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向债务人的工作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执行过程中,要为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保留生活必需费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工作单位按要求每月从债务人工资里提取一定款项偿债,直至债务还清。
(四)若债务人对执行有异议,需书面提交给法院,法院会进行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不成立则驳回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