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亲有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况时,如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父亲可争取抚养权。父亲需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邻居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证明母亲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
(二)父母双方均争取抚养权时,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无其他子女等情形,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如绝育手术证明等,以争取法院优先考虑。
(三)若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老人可出具自身健康状况、经济能力等证明,表明有能力且愿意帮助照顾孩子。
(四)父母可先自行协商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