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并准备材料:想离婚方作为原告,要向正确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起诉状里写清双方基本信息、离婚等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
(二)收集关键证据: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的证据。
(三)参与调解与诉讼: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感情破裂,会判决离婚。
(四)再次起诉: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原告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判离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