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不同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期限不少于十五日;提供新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一般不超过七日。当事人需严格按照对应程序的举证期限准备和提交证据。
(二)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等待法院根据申请适当延长。
(三)避免逾期提供证据
逾期提供证据要向法院说明理由,若拒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法院可能不予采纳证据,或采纳但给予训诫、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