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执行夫妻双方财产,包括对方工资。夫妻要留意债务是否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二)当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时,一般不能直接执行对方工资。若债务人个人财产不够偿债,且有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执行其中属于债务人的部分。若工资属共同财产,可执行一半偿债,但要保障对方及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