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车辆应当让右侧来车先行。因此,如果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法规,判定您在没有让右侧来车先行的情况下被撞,那么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您如果对交警的判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期间,不停止原认定的执行。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建议您仔细阅读交通事故认定书,了解具体的判定依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在今后的驾驶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