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是平等协商。所谓的“五金”通常指的是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金手镯和金脚链等贵重物品,它们在婚姻中往往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离婚时,如果这些“五金”是作为彩礼的一部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彩礼的返还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且这些物品在婚姻中被共同使用,那么在离婚时一般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单方面退还。如果这些物品是作为个人财产赠与的,那么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离婚时一般不需要退还。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双方的协议、物品的性质以及当地的司法实践来确定。建议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