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行为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且存在失职或滥用职权情形,给国家利益造成七十万损失,可能需先评估这属于重大损失还是特别重大损失。若是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是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若主体与上市公司相关且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造成七十万损失也需划分是重大还是特别重大损失。重大损失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可并处或单处罚金;特别重大损失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由于不清楚具体涉及罪名,建议补充行为方式、主体身份等详细情况,以准确判断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相关行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