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建议
(一)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可收集购物发票、支付凭证等,以此证明债务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日常开支。
(二)当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生产经营合同以及相关资金往来记录,证实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且债务与此相关。
(三)对于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可提供夫妻双方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条,或者能体现夫妻共同确认债务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