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在起诉离婚时,要及时收集支付彩礼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主张女方返还彩礼。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离婚时男方可积极与女方协商返还彩礼,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三)不存在前述情况,若男方认为彩礼不应完全归女方,可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说明结婚时间、彩礼数额、生育子女和双方过错等情况,由法院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