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委托事项合法,受托人按指示处理事务导致他人损害时,委托人应承担责任,在此情况下,委托人要做好赔偿准备。
(二)若受托人超越权限处理事务且委托人不知情,受托人自行承担责任,此时委托人需收集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
(三)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双方都需为赔偿等负责。
(四)受托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害发生,委托人与受托人内部按过错分担责任,对外受害人可要求委托人先赔偿,委托人赔偿后可向受托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