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待对方保险公司定损后直接获得修车费用赔偿,协商一致按协议执行。
(二)协商不成,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由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赔偿损失,再向对方追偿。
(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发票、定损单等证据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贬值等合理费用,若对方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