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可向法院提供双方相关情况,如经济能力、生活环境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助力法院作出合理判决。
(二)若被告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原告可提醒被告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原因。
(三)原告自身要积极展现自己具备良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稳定收入、适宜居住环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