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遗嘱明确指定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直接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产分配。
(二)若遗嘱未明确份额,一般按照均等分配原则进行。
(三)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要给予照顾,适当多分。
(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者少分。
(六)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遗产分配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