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若不服一审离婚判决,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准备上诉状,里面写清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
(三)上诉状递交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同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二是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会在五天内把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四)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五天内将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要在收到后十五天内提出答辩状。
(五)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五天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六)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相关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安排开庭审理或直接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