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前欠款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债务人应自行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本人追讨,配偶无义务偿还。
(二)若债权人能证明婚前欠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装修共同居住房屋等,该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与债务人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