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无法亲自参与欠款起诉,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可选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或工作人员、所在社区等推荐的公民。
(二)委托他人诉讼时,要向法院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清楚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缺席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