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都主张抚养权,可先尝试协商一人抚养一个孩子,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这样能平衡双方权益。
(二)若发现对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等行为,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证明由自己抚养两个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三)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可让孩子表达自己的意愿,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给法院。
(四)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争取法院优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