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诈骗案件中,如果是一般情况,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要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此时要注意拘留期限最长为10日,需在此期限内完成相应程序。
(二)遇到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1至4日,结合检察院审查的7日,要清楚拘留期限最长为14日,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三)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日,要明确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严格遵守时间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