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关系变化不影响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即便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生父也需承担。可按照孩子实际需要、自身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按时支付。
(二)若不支付抚养费,孩子母亲有权以孩子名义起诉追讨。
(三)若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会被强制执行,还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信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