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立案阶段,若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有异议,可向该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
(二)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等。
(三)移送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可向检察院提出意见,若认为证据不足等情况可申请不起诉。
(四)法院审判阶段,被告人可自行辩护或由辩护人进行辩护,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