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解除婚姻关系:一旦婚姻关系因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而解除,就不能再反悔,应接受婚姻关系已结束的事实。
(二)对财产分割条款: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可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若法院审理发现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则诉求会被驳回,所以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存在此类情形才可能胜诉。
(三)对子女抚养问题: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关系,若协商无果可起诉。有对方无力继续抚养等正当理由时,法院可能支持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