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且婚后父母帮忙还贷,保留好父母出资及还贷的相关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保障该房产为子女个人财产。
(二)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以及房屋的共有方式,避免离婚时产生纠纷。
(三)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注意保存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还款流水等。离婚时,可要求产权登记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