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单位人员挪用专项资金:
应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资金,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企业内部人员挪用专项资金:
企业依据内部规章,要求挪用者退还资金并给予纪律处分;若符合挪用资金罪情形,企业报警由司法机关处理,还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资金和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