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下,已支付的继子女抚养费无需要回,因为这是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已产生法律效果。
(二)若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基于婚姻建立,婚姻存续期间支付抚养费保障继子女生活成长,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三)特殊情形下,如婚姻关系被撤销或确认无效,或有证据证明继子女并非自己所认为的继子女关系等,可协商或诉讼主张返还。但要提供充分证据,由法院判定是否返还及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