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若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平均分割。
(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认定为共同债务。
(三)若债务是老公个人不合理开支,如为第三者消费,属个人债务,由老公个人承担。
(四)处理债务分割时,要提供消费记录、借款用途说明等证据证明债务性质。
(五)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