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要求女方退还彩礼,若女方拒绝,男方可向法院起诉,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
(二)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致使男方生活困难,在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可先与女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双方可自行协商彩礼是否退还,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