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债权人请求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可先申请支付令,这种方式较为便捷高效。
(二)当债权债务存在较大争议,或者预计债务人会对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时,可直接选择起诉。
(三)若已经起诉,就不适宜再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支付令后,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若不同意进入诉讼程序,需及时表明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