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方在因重婚离婚时,应积极收集对方重婚及自身遭受物质和精神损害的证据,以便在分割财产和请求赔偿时使用。
(二)双方先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若无法协商一致,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留意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若发现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