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25万,嫌疑人应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争取构成坦白。
(二)积极查找立功线索,如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以获得从轻处罚。
(三)主动且尽快补缴偷逃的税款,退还违法所得,展现积极弥补过错的态度。
(四)如果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向司法机关说明自身在犯罪中起的次要或辅助作用,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同时,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自首、坦白、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