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
向男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准备诉讼材料
准备好结婚证、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的相关证明、家暴的报警记录、分居协议等。
(三)等待法院送达
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男方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四)参与庭审
积极参与庭审,向法院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离婚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