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不满两周岁,母亲可积极争取抚养权,若不存在不宜抚养情形,一般能获得抚养权。父亲若想争取,需证明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况。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都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较多的陪伴时间等,同时可指出对方存在的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像有严重疾病、不良嗜好等。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要尊重孩子意愿,平时注重与孩子的沟通交流,让孩子感受到关爱。若两个孩子都已满八周岁且意愿不同,法院会参考意愿分别判决,但仍以最有利孩子成长为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